东莞市蓝天关怀公益服务中心内部督导助理选拔实施细则 | |||||||||||||||||||||||||||||||||||||||||||||||||||||||||||||||||||||||||||||||||||||||||||||||||||||||||||||||||||||||||||||||||||||||||||||||||||||||||||||||||||||||||||||||||||||||||||||||||||||||||||||||||||||||||||||||||||||||||||||||
发文单位:本站原创 作者:蓝天编辑 更新时间:2014/3/14 17:25:05 浏览次数:1698
为配合东莞市蓝天关怀公益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机构)服务专业化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机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机构根据《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与《东莞市蓝天关怀公益服务中心督导制度》有关规定,充分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中,机构内部督导助理选拔适用对象包括:受聘于机构并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一年以上的专业社工;受聘于其他社工机构并通过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的督导助理或见习督导,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基础上亦可作为选拔培养对象。 二、参选资质 (一)政治思想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高度认同社工理念,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心,恪守职业道德,工作勤勉积极。有强烈的事业心、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较高的组织协调水平。 (二)专业要求 1、学历要求。参加督导助理选拔者应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司法、医疗、残障等领域工作的法律、医学、康复等专业可视为相关专业)。 2、资质要求。参加督导助理选拔者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质。取得中级社工师证及以上资格的可优先考虑。 3、经验要求。参加督导助理选拔者在社会工作岗位服务时长一年以上(最近一年在社会工作岗位上的服务时长年均在240 天以上,因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根据相应的时间核减),参加督导助理选拔者,上年度考核结论应为合格以上。 (三)能力要求 1、个人特质:善于表达、思路清晰有条理;积极乐观、良好的自我认知;为人主动热情、正面看待事物;勇敢有毅力。 2、工作素质: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善于沟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应急处理能力;有条理善组织、有策划及带领团队的管理能力,善于配合协调、承担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视野;具有社会网络资源利用能力、能敏锐捕捉周围环境变化。 (四)职业操守 1、遵守法律法规。 2、对社工理念有强烈的认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爱心。 3、理解和尊重他人,具扶弱帮困的奉献精神。 4、遵守机构专业工作规章制度,无受处分记录。 (五)其它 1、获得过个人奖项或荣誉称号的可优先考虑。 2、得到用人单位嘉奖或同事好评,或得到专业导师、督导的特别推荐。 三、选拔流程 机构内部督导助理选拔工作在机构指导、服务部统筹与工会监督的基础上,由督导委员会组成督导人才选拔评审委员会,负责督导助理人才的选拔工作。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人才选荐 机构每年根据社工人数、督导人员配备等情况确定内部督导助理选拔名额,并公布内部督导助理选拔信息。符合以上条件的社工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自荐形式进行报名,并提交选拔资料,包括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助理选拔登记表(详见附件1)、督导助理加分证明材料照片(详见附件2)、督导助理选拔加分材料表格(详见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二)资料审核 机构服务部在收到报名资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选拔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选拔对象发布笔试时间与安排。 (三)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选拔对象对社会工作理论知识、社会政策、督导能力及社会工作实务技能。笔试采取闭卷笔答的形式进行,由工会在题库抽题,督导委员会评卷,成绩总分100 分。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了解面试对象在社会服务、职业操守、工作成绩、工作规划等方面的情况。面试采取即场打分制,由督导委员会打分,工会监督统分,总成绩为100 分。 (五)提交加分材料 笔试与面试后,机构服务部对选拔对象加分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加分分数。加分总分为90 分,加分内容详见《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助理选拔加分材料》(附件2)。 (六)计算成绩 笔试、面试与加分项分别取用30%、30%与100%的计分权重,总分为150 分。选拔成绩计算方式为: 选拔成绩 = 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加分(90 分) 以得分从高到低依序拟定录用督导助理名单。 (七)结果公示 拟定录用督导助理名单在机构邮件与机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 天。公示无异议,经机构同意后,确定录用督导助理名单。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工会跟进。 四、相关说明 (一)机构优先推荐内部督导助理参与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 (二)内部督导助理可享受机构提供的督导人员补贴。 (三)机构服务部每半年对内部督导助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合格者继续留用,不合格者另行调整。调整或补选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产生。 (四)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机构所有。 附件1 东莞市蓝天关怀公益服务中心 内部督导助理选拔登记表 编号:
附件2 东莞市蓝天关怀公益服务中心内部督导助理选拔加分材料 一、思想政治(15分) 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主流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以上条件国家级计15 分,省级计8 分,市级计5 分。按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二、学历、学位(5分) 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硕士学历(学位)计3分,获得博士学历(学位)计5 分,不重复计分。 三、社会工作服务(50分) (1)在最近三年机构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的每次计5 分,记满15 分为止。 (2)在东莞的服务年限三年以上的加5 分,两年以上加3 分,一年以上加1 分。 (3)经其它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具备社会工作督导资质并实际担任过督导工作三年以上加10 分,一年以上不足三年加6 分,一年以内加3 分。 (4)社会工作服务成效。因工作业绩突出,个人服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计9 分,二等奖计6 分,三等奖计4 分;省级一等奖表彰奖励计5 分,二等奖计3 分,三等奖计2 分;市级一等奖表彰奖励计3 分,二等奖计2 分,三等奖计1 分。同一项目同一年度获奖以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计分。服务项目实际负责人根据相关标准计满分,服务项目实际参与者计50%。本项最高计分额度20 分,计满为止。 四、研究及宣传成果(20分) (1)主持社会工作课题研究,国家级计15 分,省级计10 分,市级计5 分。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课题研究者,国家级课题前三名、省级前两名、市级前一名参照上述标准以课题主持者的30%计算。同一研究按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2)论文著作 论文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包括: A、在核心期刊(北大核心、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及扩展版)发表论文,每篇计8 分; B、在页码低于150 页的国家级期刊或者每期发文数量少于30 篇的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5 分,在页码高于150 页的国家级期刊或者每期发文数量高于30 篇的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3 分;在页码低于150 页的其它期刊或者每期发文数量少于30 篇的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4分;在页码高于150 页的期刊或者每期发文数量高于30 篇的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2 分;在国家级、省级及市级报纸 及网络媒体发表社会工作研究文章分别计5 分、4 分、3 分。 C、公开出版社会工作方面高水平著作每部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计8 分,其他计4 分;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5 分,参编计2 分,省级、行业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3 分,参编计1 分;译著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3 分,其他计1分。 以第二作者的名义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的,参照上述标准以第一作者应得分值的30%计分。 (3)通讯报道 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和网络媒体上发表500 字以上社会工作通讯报道分别计5 分、3 分、2 分;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和网络媒体上发表500 字以下社会工作通讯报道分别计3 分、2 分、1 分。 (4)比赛获奖 个人参加国家、省、市社会工作相关部门组织的比赛(如征文、演讲等)获一等奖的分别计8 分、4 分、2 分,获二等奖的分别计4 分、2 分、1 分;获三等奖的分别计2 分、1分、0.5 分。作为主要成员所在团队获比赛中获团体奖的参照个人获奖得分的50%计算。 研究及宣传成果合计计分,计满20 分为止。 附件3 助理选拨加分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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