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兰”关爱困难单亲母亲项目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单位:本站原创   作者:蓝天  更新时间:2015/1/15 15:30:18   浏览次数:1773

 

“白玉兰”关爱困难单亲母亲项目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项目信息,是指项目在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服务信息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二条 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由专人负责,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同工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协助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中心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原则。
第四条公开工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五条依据本制度提供工作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息公开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一条 下列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一)项目名称、项目活动内容、服务范围、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
(二)项目工作动态;
(三)内部考核任免公示;员工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四)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服务管理;
(六)费用征收;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二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项目内部资料;
(二)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行政审批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可采用如下方式: 
    (一)通报、简报及项目公文;
    (二)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三)公告栏、宣传版报等;
    (四)电子屏、网站等。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一条 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中心信息,项目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负责人提交机构行政部,予以公开。
第二条 服务类信息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外提供;已归档的文件材料,由行政部负责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一条 机构行政部负责对项目中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项目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条 项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制度规定的,由机构行政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白玉兰”关爱困难单亲母亲项目
二0一五年一月十五日